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5年颁发的《数字电影发行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数字电影院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放映设备符合《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暂行技术要求》,20家以上以资本为纽带的学校、农村、社区等非专业数字电影放映场所,可组建一条数字电影院线;30家以上不同省(市、区)以资本为纽带的学校、农村、社区非专业数字电影放映场所,可组建一条跨省数字电影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