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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影片发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
    第二十条  国家广电总局每年选定不低于60部的专供农村放映的故事片和不低于30部的科教片,由政府出资,委托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购买农村公益版权后,向全国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发行。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在运营过程中经批准可以按照东部3元/场、中部2元/场、西部1元/场的标准收取技术服务费和成本费。公益场次,院线公司可以向放映队收取设备折旧、技术服务费和成本费,放映队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群众收费。农村公益版权的数字影片只允许在县城非专业放映点和县城以下的广大农村放映。

    第二十一条  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每年与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签订年度纸质订片合同;由新农村公司在信息网站上(http://www.hxtzchina.com)发布公益影片的片源信息,各院线公司可上网浏览;各院线公司根据群众和放映队的需求,在订购网站上(https://www.dms.gov.cn)为本院线各放映队的服务器订购节目和场次;新农村公司在订购网站上对院线公司提交的原始订单进行审核、确认、下载、存档,并通知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授权电子文件,通过互联网传输到各院线公司;各院线公司上网下载场次授权文件,写入IC卡后分发至各放映队服务器使用。

    第二十二条  新农村公司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新农村公司与各数字院线公司签订的发行合同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  各影片著作权或发行权拥有者均可向各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发行拥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非公益数字影片,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要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所购买的非公益数字影片,须严格遵守《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不得在县城以上城市专业电影院(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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