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须知及委托单下载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根据广电总局和电影局的产业部署,城市影院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平台正式于2015年2月9日在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上线运营,为全国电影发行机构和影院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送服务。
本平台只为具有电影发行许可证的电影机构提供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服务。如委托使用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平台进行数字拷贝分发,请提供如下材料:
一、 初次委托传输
1. 初次委托传输前需提供电影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2. 初次委托传输前需提交传输应用资格备案申请表。
3. 审查通过后,签订传输服务协议。
二、 每次影片委托传输
1. 委托传输单位需提供申请传输影片的公映许可证复印件、数字电影技术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以及该影片发行授权书复印件。
2. 委托传输单位需至少于影片首映前十五天提供影片数字拷贝硬盘。
3. 委托传输单位需填写《数字拷贝卫星传输委托单》,经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传输。
联系方式: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联系人:万立亭
联系电话:010-86091709
传真:010-86091709
点击下载:数字拷贝卫星传输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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